
莫桑比克银行(中央银行)近日宣布,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年度限额措施,规定每位持卡人在海外支付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600万梅蒂卡尔。该规定自昨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根据央行向受其监管的信用机构及相关个人和法人发出的通知,无论持卡人是否为莫桑比克居民或是否涉及外汇,只要持有莫桑比克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均须遵守此项限额。限额涵盖所有境外银行卡交易,包括消费支付和现金提取,并在全国银行系统内累计计算。央行在声明中强调,年度限额不影响各信用机构为单张卡片设置的日常交易上限。若持卡人确有需求超出年度限额,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交易事由说明、所需金额、使用期限、目的地国家及其他相关信息。央行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未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外汇违规。个人最高可被处以10至500倍最低工资的罚款,法人机构罚款金额为20至1500倍最低工资。若违规主体为信用机构或金融公司,罚款幅度将进一步提高至50至2500倍最低工资。相关罚款金额将参照银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莫桑比克商业报编译整理
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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