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斯威士兰高等法院就备受瞩目的25名中国公民案件作出关键裁决,批准执行早前判决,正式命令释放这批申请人。法官宗克·马加古拉针对25人起诉国家警察专员及另外三人的案件,下达了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判决,为历时数月的法律拉锯战画上了句号。
案件追溯至2026年3月,这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其他海外人士在姆巴巴内及周边地区开展的非法网络赌博中心突袭行动中被捕。他们当时面临多项严厉指控,涵盖涉嫌违反《移民法》、《博彩管制法》、《洗钱法》及《反腐败法》,案件性质复杂且敏感。
2026年6月12日,25名申请人在姆巴巴内地方法院首席治安法官面前出庭,对违反1982年《移民法》第14(2)(c)和(f)条的指控表示认罪。首席法官菲基勒·恩拉巴齐判处每位申请人500埃镑罚款,或以六个月监禁替代。判决同时规定,在缴纳罚款或服刑结束后,申请人需继续被拘留,等待依据《移民法》第8(8)条被驱逐出境。尽管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缴纳了罚款,并表达了自愿离境、而非等待强制驱逐的意愿,但在等待期间仍被持续拘留,其释放请求未获批准,被迫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的核心诉求包括:要求国家警察专员归还护照,宣告其继续拘留属非法,并指示内政部长协助其自愿离境。该申请于7月1日左右获受理,并通过双方达成的同意令,基本实现了申请人所寻求的救济。然而,7月16日案件再次提交法庭,申请人指控首席移民官未遵守此前命令,未处理其自愿离境事宜,并寻求法院确认其有权选择离境出发点(包括姆斯瓦蒂三世国王国际机场、姆卢梅尼边境口岸和洛马哈沙边境口哨),同时申请认定首席移民官藐视法庭。尽管州方起初提交了反对宣誓书,但在口头辩论阶段选择不再反对,法院随后再次下达同意令,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并勒令他们在获释后48小时内离境。7月25日中午左右,申请人获释并分两组前往边境,一组前往姆卢梅尼,另一组前往恩格韦尼亚。然而,前往姆卢梅尼的队伍遭遇阻碍,未能顺利离境。双方对边境发生的具体情况各执一词:申请人声称在皇家警察的指示下,被禁止向移民官员出示护照;而国家方面则表示部分申请人已出示护照,但相关文件已被标记为吊销。申请人随后被再次拘留,并被带至曼齐尼的首席法官面前,被控违反《移民法》第14(c)条——该罪名与他们此前已被定罪的指控高度相似。
针对再次被控和拘留的情况,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质疑。法院在听取双方辩论后,于8月3日作出裁决,认定依据同一法律条款对他们进行重新逮捕和起诉,违反了《2005年斯威士兰宪法法》第21(7)条,并下令立即释放申请人,确认此前的再拘捕和起诉行为非法。但判决书显示,申请人当时并未实际获释。随后,他们进一步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执行8月3日的判决,尽管州政府已于8月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州方辩称,上诉会自动暂停判决的执行,并对管辖权、程序滥用、救济缺失及误判等问题提出异议。
高等法院承认,埃斯威士兰的普通法原则确实规定上诉自动暂停判决执行。但马加古拉法官强调,在决定是否批准执行许可时,必须考量个案的具体情况。法院依据既有判例原则,综合权衡了若拒绝执行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害,以及若允许执行对州方的影响,同时评估了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法院认定,申请人已经接受审判并服完刑期(通过缴纳罚款),没有任何法律理由继续拘留他们。若拒绝执行,申请人将继续遭受非法羁押的无法弥补的损害;反之,允许执行并不会对州方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法官进一步指出,州方上诉成功的几率“充其量非常渺茫,最坏情况下几乎不存在”,且上诉似乎并非出于真诚推翻原判的意图。尽管判决提及中国方面正在安排接运申请人回国,但明确指出目前并未启动正式引渡程序,法院无权在无引渡手续的情况下做出超出羁押合法性之外的裁决。基于上述考量,马加古拉法官最终批准执行8月3日的判决,驳回了其余相关诉求,裁定允许25名申请人执行该判决,但未就诉讼费用作出裁定。至此,这起涉及非法拘留与程序正义的司法案件,终于以申请人获得释放而告终。
莫桑比克商业报编译整理
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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