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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通过新《采矿法》: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矿产,强制本地增值

作者:莫桑比克商业报 发表时间:2026-05-10 13:22:20 来源:Mz

阿纳斯吉拉斯州批准了禁止销售矿产产品的法律

莫桑比克共和国议会日前正式批准了《采矿法》修订案,规定禁止销售未经加工的矿产产品,旨在推动矿产在本地实现增值。

矿产资源与能源部长埃斯特旺·帕莱表示,新法还设立了社区管理基金,将采矿收入的10%用于惠及地方社区。他指出,此次修订旨在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规定矿业公司的商品及服务供应应优先由莫桑比克公司承担,这些企业可与外国伙伴合作。

此外,修订内容致力于使法律框架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确保采矿权的授予与撤销过程更加透明、可预期。新法还将最大化公共财政收入,并通过强化检查机制,加强对采矿活动的监督。

其中一项重要变革是将国家矿业研究所改组为矿业监管局。帕莱部长称,该机构将“更加强大,聚焦融资、人员培训、采矿现代化及许可流程重组,并实施快速、透明、客观且现代化的审批程序”。

部长表示,政府将通过国家矿业公司,在战略矿产领域授予独家勘探权,强化地方政府在采矿项目中的100%参与。除要求企业在其他矿产价值链中保留15%的“非稀释性权益”(即免费附带权益)外,新法还规定,建筑材料勘探的采矿权仅限莫桑比克本国或本国资本控股的公司持有。新《采矿法》同时正式设立了国家矿业公司。


莫桑比克商业报编译整理

 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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