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减少新政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国家经济活动检查局宣布,政府已决定给予酒类经销商三个月的过渡期,允许其在此期间销售现有库存,以降低经济损失。
这一决定源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的第31/2025号法令,该法令对酒精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作出新的规范。国家经济活动检查局承诺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平稳过渡。
国家经济活动检查局监察长Shaquila Mahomed表示:“政府决定自10月15日起至明年1月15日设置三个月宽限期,以便经销商消化现有库存。我们接到不少相关请求,尤其是来自那些持有容量小于500毫升产品的经营者。”
不过,该宽限期不适用于第36条第(4)款(a)项至(c)项所规定的场所,包括学校、未成年人机构、公共机构、食堂及社交中心周边——这些地点仍被禁止销售酒精饮料。
监察长进一步说明:“本次通告仅允许销售容量小于500毫升的包装产品,且不得为纯乙醇或合成乙醇制成的饮料。销售时间可延长至每周日晚上七点。除此之外,其余规定维持不变。”
过渡期将于1月15日结束。之后,国家经济活动检查局将联合市政检察院、市议会、市政警察、警察司令部及刑事调查局等部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罚力度。
Mahomed补充指出:“我们将组成联合执法团队,加强巡查,彻底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及有害健康的酒精饮料。”
根据第31/2025号法令,政府旨在遏制烈酒的生产与销售,从而减少该国过度饮酒的现象。
莫桑比克商业报编译整理
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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