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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媒体法新提案引争议:政府可购私媒股份,多方担忧新闻自由受限

作者:莫桑比克商业报 发表时间:2025-09-14 14:44:21 来源:Opais

 9月12日消息,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举办了媒体立法方案公众咨询全国研讨会,这也是该方案的最后一次公开咨询活动。活动汇聚了公共与私人媒体机构管理者,围绕备受关注的媒体法新提案展开讨论,各方观点碰撞激烈。 此次媒体法新提案旨在取代已生效30余年、且自2006年起就被提上更新议程的旧新闻法,其中包含多项创新内容,如引入记者专业卡、设立媒体监管机构,以及允许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持有私营媒体股份。

 莫桑比克总理在活动开幕致辞中表示,这部新法律将推动社会对媒体从业者阶层的更多认可与保护,期望其能成为积极工具,在巩固和平与民族团结、促使媒体发挥对话、宽容与和解作用、打击分裂排斥言论、增强公民、机构与媒体间信任,以及倡导新闻自由行使过程中的真相、职业道德与责任担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该提案中的多项条款引发了广泛争议。其中,草案第23条明确规定“根据公共利益的标准,国家可以收购不属于公共部门的媒体机构的股份,或确定其他形式的补贴或支持”,这一条款被不少记者质疑是政府试图控制媒体的表现。

 莫桑比克媒体监督组织执行董事埃内斯托·纳纳拉指出,尽管提案具备创新性,但存在诸多可能限制新闻自由的漏洞。他担忧,凭借国家自身的能力与财政实力,未来或许会通过收购私营媒体股份,将所有媒体转变为政府掌控的机构,这无疑会对新闻活动的正常开展构成威胁。 提案中关于记者在法庭举证的条款同样引发争议。第48条涉及事实真实性证明,其中提及禁止记者在法庭上出示涉及共和国总统的事实证据。埃内斯托·纳纳拉对此反驳称,法律不应设置此类限制,而应着力保护私营媒体,避免使其陷入可能被国家掌控的制度环境中。他强调,新闻业的核心价值在于能够真实地解读并监督权力,若记者因总统感觉受到冒犯,即便掌握真实证据也无法在法庭上出示,将彻底扼杀新闻业对高层权力的监督能力。

 此外,媒体从业者还指出提案存在其他缺陷,例如未提及宪法规定的媒体高级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连续性,仅单方面提及新设立的媒体监管机构。 提案第49条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也备受诟病。该条款指出,媒体机构若在连续五年内因诽谤或伤害罪被定罪三次,将面临不同时长的停职处罚:日报最长停职一个月,周报最长停职三个月,双周刊最长停职六个月,月刊或发行周期更长的媒体最长停职一年,中频媒体的停职时间则按比例计算。记者奥雷尔沃·拉普切克对此表示担忧,他认为,若不同团体接连以诽谤、伤害为由投诉同一媒体机构,即便这些团体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只要累计三次投诉,该媒体机构及其编辑主任就可能面临失去执照、无法从业的困境,这对媒体发展极为不利。

 在争议声中,也有部分机构对提案持肯定态度。全国记者联盟认为,新法律将提升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尊严。其代表表示,当前记者工资水平受雇主主观意愿影响较大,甚至存在性别薪酬差异,雇佣合同、工作条件、保险与援助等方面也缺乏保障,而专业卡的引入有望改善这些问题,推动相关权益的规范与落实。 

 律师协会则从法律层面提出质疑,认为提案在多个方面侵犯了记者的基本权利。协会代表丽塔·多纳托指出,提案虽提及数字媒体,却未对数字媒体所涉及的新闻活动、公民信息传播、社会政治观点表达与批评自由进行明确区分,这可能导致审查问题。媒体监管机构可能会对通过数字手段发声的公民、博主等进行任意解读,限制其正常的公民活动与观点表达,而这在法律条款中已显现出明显的审查倾向。 据悉,此次公众咨询活动结束后,该媒体法新提案或将再次提交至莫桑比克共和国议会进行辩论,外界推测其此次获批的可能性较大,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莫桑比克商业报编译整理

编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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