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普托,1月31日消息,莫桑比克共和国议会主席玛格丽达·塔拉帕已决定于2月12日和13日召开议会第一届特别会议。
根据议会新闻稿,塔拉帕是依据宪法做出这一决定的。此次特别会议议程丰富,涵盖了共和国议会副主席、常设委员会(CP)成员、董事会(BoD)成员、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以及议会办公室成员资格认证等事宜。
共和国议会主席不仅负责召集和主持议会及常设委员会的会议,确保议会决议得到遵守,还承担签署议会法律并提交颁布、促进议会与其他主权机构间的机构关系等重要职责。
共和国议会将从其250名代表中选出两名副主席,这两名副主席将由具有最大代表性的政党任命,即莫桑比克乐观人民发展组织和莫抵运党。副主席将协助塔拉帕开展工作,在她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并在必要时代表她处理相关事务。
共和国议会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体会议、工作委员会、议会办公室、国家团体和友谊联盟的活动,其成员包括议会主席、副主席、议会席位负责人以及其他当选的代表。常设委员会在议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以及宪法和议会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履行职责。即便议会解散,常设委员会也将继续履职,直至新的立法机构组建完成。在议会休会期间,常设委员会还有权批准或确认戒严或紧急状态的宣布,但需遵循相关批准程序。
共和国议会的工作委员会由至少5名、最多17名代表组成,遵循议会代表原则。全体会议可根据常设委员会的提议,依据每个委员会的工作量,决定将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上限扩大至25名代表。在常设委员会组成方面由工作委员会、议会办公室和国家团体的人员组成,共和国议会的四个议会席位将为每个机构指定不超过五名的候补席位。任何委员不得同时被委任参加多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有权起草并提交法案、决议和议案以供批准,同时就其工作范围内的事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研究和进行查询。
编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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