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莫桑比克选举前的法律争议中,宪法委员会近期裁定,全国选举委员会必须接收民主革命党的议会候选人提名文件。此前,全国选举委员会以文件提交超时为由拒绝了民主革命党的候选人名单。民主革命党从主要反对党莫抵运党分裂出来,因逾期提交而面临提名文件被拒的情况。根据规定,提名文件的提交期限截止到6月10日15时30分。
全国选举委员会曾指派一个“接待小组”负责接收提名文件。该小组若发现候选人的文书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应拒绝接收,并退还给相关政党以便在五天内更正。如果候选人被认定不符合资格,其政党有十天时间进行替换。
然而,宪法委员会明确指出,全国选举委员会应自行负责此项工作,不得将任务委托给其他团队或工作组。选举法律明确规定,全国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议会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包括文件的真实性及每位候选人的资格。
理事会指出,现行法律不允许全国选举委员会将此类权力下放。因此,宪法委员会宣布全国委员会关于权力下放的决定非法,并命令全国选举委员会接收民主革命党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并将其视为其他候选人的文件一样处理。
不过,此命令并不意味着民主革命党将自动出现在10月9日选举的议会选票上,最终取决于全国选举委员会是否在文书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
编译: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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